規范加強區和街道集體經濟監管力量
時間:2018-01-16 來源: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充分結合各區實際,加強區和街道集體經濟監管力量,市編辦研究提出:一是強化各區(新區)集體經濟監管機構設置,集體資產監管任務重的區可以單獨設置專門機構,未單設的應統一在區財政(國資)部門掛牌。二是加強各街道對轄區集體經濟的日常監督管理,單設或掛牌成立專門科室、機構承擔管理職責,并結合工作需要充實人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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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充分結合各區實際,加強區和街道集體經濟監管力量,市編辦研究提出:一是強化各區(新區)集體經濟監管機構設置,集體資產監管任務重的區可以單獨設置專門機構,未單設的應統一在區財政(國資)部門掛牌。二是加強各街道對轄區集體經濟的日常監督管理,單設或掛牌成立專門科室、機構承擔管理職責,并結合工作需要充實人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