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出臺我市街道分類標準
時間:2018-01-16 來源: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為強化街道領導班子建設,提升整體功能,2017年9月17日,市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街道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深辦發〔2017〕11號,以下簡稱《意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規范各區街道領導職數配備,根據廣東省《關于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的指導意見》(粵辦發[2010]17號)的有關精神,研究提出我市街道分類標準及領導職數配備。
參照省關于鎮的分類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按照街道轄區常住人口、土地面積、部門預算三項指標,權數按4:5:1進行測算。綜合得分在150以下的,為一般街道;在150-300之間的,為較大街道;在300以上的,為特大街道。各區根據標準測算街道類型后,科學核定領導職數。其中,街道黨工委委員按《意見》要求配備;街道副主任職數按照特大街道不超過4名、較大街道不超過3名、一般街道不超過2名配備;街道人大工委領導職數按照市編委《關于加強區街人大工作力量的通知》(深編〔2017〕66號)要求配備。同時,要求各區將有關街道分類及領導職數核定情況報市組織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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