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領域執法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
時間:2018-01-16 來源: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廣東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整合執法主體,規范執法機構設置,減少行政執法層級,理順各層級政府農業執法權責關系,推動執法重心下移”精神,我市在不新增機構、編制的前提下,歸并農業執法職能、整合執法主體,同時明確界定市、區農業執法事權分工,理順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機制。
一是明確市區事權劃分。市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制定全市農業執法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組織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復雜案件,監督指導區級執法工作;區、街道具體負責轄區農業日常執法工作。
二是規范執法機構設置。整合市經貿信息委機關及下屬單位有關農業行政執法職責,成立“深圳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加掛牌子;日常農業行政執法職責下放各區(含新區,下同)承擔。各區(新區)結合實際整合轄區農業執法職責及執法主體,成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行“以區為主”或“以街道為主”的執法模式,相應在區、街道有關機構加掛“××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街道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牌子,具體機構設置由各區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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