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處罰清單
單位: 深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序號
事項名稱
基本編碼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
免處罰依據
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1
對不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處罰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一)項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列入異常情形名錄,并在省登記管理機關統一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加強教育、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
2
對不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處罰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二)項
3
對事業單位不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行政處罰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三)項
4
對事業單位抽逃開辦資金的行政處罰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四)項
5
對事業單位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單位印章的行政處罰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五)項
6
對事業單位違反規定接受或者違反規定使用捐贈、資助的行政處罰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