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監督檢查50問(五)
時間:2024-02-02 來源: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1.什么是擠占挪用編制?
答:指占用或挪用其他層次、領域或系統編制的行為。如上級占用下級或基層編制,擅自將其他層級、單位的編制挪用到本層級、本單位使用等。
22.什么是“三超兩亂”?
答:指超職數配備干部、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擅自提高干部職級待遇、擅自設置職務名稱等五種違反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其中,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擅自設置職務名稱,主要由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查處和糾正。
23.什么是“三定”規定?
答:指部門(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即“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簡稱。
24.什么是“條條干預”?
答: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違反規定,直接或間接干預下級部門機構編制工作的行為。
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項案例
[案情介紹]2008年6月,G省教育廳印發了《G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下列教育部門和單位,設立與本部門、本單位財務機構相同級別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一)省教育廳設立審計處,主管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二)各市(州、地)教育局設立審計科,各縣教育局設立審計股;(三)省內本科院校設立審計處;(四)各專科學校設立審計科(處);(五)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有條件的設立審計科;(六)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但沒有條件成立獨立審計機構的,可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合署辦公或可配備專、兼職審計人員,但在執行審計職能時應有相對的獨立性,掛審計的牌子,有審計的公章。”第六條規定:“處級審計機構不應少于三人;科級股級審計機構,不應少于二人;其他單位專職或兼職人員的數額,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并報主管部門決定。”
2008年10月,接到市縣編辦反映后,G省編辦迅速向省編委領導作了匯報,按照省編委領導的批示,及時對此問題進行了專項查辦。經查實,省教育廳審計處原為在財政處加掛牌子的機構,7月份擅自決定獨立設置,配備了專門的辦公室和工作人員。《G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印發后,因各市、縣編辦抵制,沒有得到執行。
[處理意見]G省編辦或者編委可以按照200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適當方式在教育和機構編制系統內宣布《G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中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內容無效。對于省教育廳擅自設立的審計處,應要求其立即撤銷。
25.什么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答:堅持黨管機構編制情況;落實機構改革情況;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嚴格執行“三定”規定情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情況。
來源: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