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監督檢查50問(八)
時間:2024-03-15 來源: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36.什么是下達告誡書?
答:指機構編制部門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責任人采取的以正式書面文本方式指出相關問題、開展嚴肅批評、進行紀律申誡的處理措施。
下達告誡書,一般適用于對約談或責令說明情況后再次發生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情形,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監督檢查機構報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實施。告誡書一般要存檔備查,視情況抄送責任人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作為考核評優、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
37.什么是責任追究?
答:指根據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對違規違紀違法責任人相應追究紀律、行政、民事、刑事責任或者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對于公職人員,其實質是做到“有權必有責,權責必對等,失職必擔責”,目的是實現權為民所用。
在機構編制工作方面,《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等建立起了我國機構編制管理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如何追責問責,都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38.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重大決策部署過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變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執行、不報告,不按照“三定”規定履行職責;(2)擅自設立、撤銷、合并機構或者變更機構名稱、規格、性質、職責權限,擅自調整機構管理體制,在限額外設置機構,變相增設機構或者提高機構規格;(3)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行政編制總額增加編制、改變編制使用范圍、擠占挪用基層編制;(4)違規審批機構編制、核定領導職數;(5)偽造、虛報、瞞報、拒報機構編制統計、重要事項、登記管理數據、實名信息和核查數據;(6)違規在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對機構編制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通過項目資金分配、督查考核、評比表彰、達標驗收,以及召開會議、電話通知、口頭打招呼等方式干預地方或者下級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7)其他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
對工作中發現的違規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干部,違規超編錄(聘)用、調任、轉任人員,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其他資金為超編人員安排經費,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編制并冒用財政資金等行為,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依規依紀依法查處和糾正。
39.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可以采取哪些處理措施?
答: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糾正;予以糾正。處理措施,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依照規定合并使用。
40.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未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可以采取哪些處理措施?
答:約談;責令說明情況;下達告誡書。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依照規定合并使用。
來源: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官方網站